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具有强制空气循环装置
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熟悉正规实验室操作规程。本标准无意涉及因使用本标准可能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。制定相应的安全和健康制度并确保符合国家法规是使用者的责任。
试验试样
1、试样制备应符合GB/T 9865.1的规定
2、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使用按GB/T2941的规定进行状态调节后的试样,不使用完整的制品或试片
3、老化后的试样不能进行机械、化学或热处理
4、测定老化前和老化后的试样数量通常采用五个,介不应少于三个
5、只有尺寸规格相同的试样才能作比较
试验装置
1、具有强制空气循环装置,空气流速0.5m/s~1.5m/s,试样的最小表面积正对气流以避免干扰空气流速
2、老化箱的尺寸大小应满足样品的总体积不超过老化箱有效容积的10%,悬挂试样的间距至少
3、必须有温度控制装置,保证试样的温度保持在规定的试验温度的公差范围内
4、加热室内有测温装置记录实际加热温度
5、在加热室结构中不得使用钢或铜合金
6、老化箱的空气置换次数为每小时三到十次
7、空气进入老化箱前应加热到老化箱规定的试验温度的公差范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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